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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式家具中的文人气质和情感因素
文章来源:华行红木 更新时间:2018-04-19 收藏此页

明式家具素以造型简练、线条流畅、结构严谨、作工精细、装饰适度、繁简相宜、木材坚硬、纹理优美的特点著称,与清式家具平分天下,明式家具的风格特点的形成与当时的文人审美和情感因素有很大的关系。

人类不论是制作家具还是使用家具总是带有情感的。制作工艺特点伴随着时代的变革发展,工艺程度的高低更加显得重要起来。人类生活的艺术精神需求,是情感的重要表现。人们要得到居住条件的满足,使用家具的方便,首先要感到家具的实用性和观赏性。实用性表现在家具要达到使用功能的满足。这就是大小宽窄高度的尺度适中,和榫卯工艺结构的牢实。观赏性表现在家具的制作造型优美,木质纹理的顺畅,面和框架的平整,外观光滑与舒适。所以,古典家具先是以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一种情感艺术,逐渐转化为人们带有感情艺术的一种居室摆放的艺术作品。由此可见,明式家具的款式设计、制作工艺、雕刻装饰以及选材用料无不深受文人情感和审美的影响,由此创造出独具特色的文人气质家具。

文人审美情趣对家具选材和做工的影响作用

明代众多的文学家、戏曲家、诗人、画家、收藏家、鉴赏家等等文化人,著有大量有关家具的论著,如:曹明仲著有《格古要论》,文震亨著有《长物志》等,以上这些有关家具的论著,不是着眼于研究家具的尺寸和形制,他们与《鲁斑经》的立足点迥然不同。而是着眼于探讨家具的风格与审美。强调“雅”,宣扬和提倡家具的“古雅风”。具体讲,就是“古朴”和“精丽”两个主要标准。 “古朴”就是崇尚远古先人的质朴之风,追求大自然本身的朴素无华美。“精丽”就是精工细作,精雕细琢,丽质天成而不矫揉造作。在这两种审美标准的影响下,明式家具选材上提倡木材纹理的自然美,不论是桌案椅凳,还是箱橱床榻,都突出地表现为造型简练,不为装饰而装饰,充分显示出木材本身自然美的质朴特点。这些特点的形成,是与文人提倡“古朴”、“古雅”的审美观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可以说,明式家具的简练质朴风格是浸润着明代文人的审美情趣的。

在做工上,明式家具提倡精细、秀丽,结构严密,每一个榫和卯契合紧密,每一个图案雕刻的精美绝伦,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文人的所好所用对家具款式和形制的影响作用

大批的文人论著告诉我们,文人的所好与所用,推动着明式家具家具的品种与形制等方面的发展。这些文人出于他们的特殊爱好和特殊的功能要求,设计与倡导了众多的新巧家具,丰富了明式家具的品种和形制。

明代以前的家具,基本上只是生活用具(商周时作为等级象征的礼器、祭器除外),而到了明代,家具在具有使用价值的同时,更增强了观赏价值。这种情况不仅仅是明式家具本身的造型、线条、用材、装饰等浑然一体的质朴典雅之美,更有文人将书画艺术嵌入家具之中的一份功绩。家具上刻绘当代文化名人的诗画墨宝,可说是家具里的珍中之珍了。这些文人的书画与家具的合作,增强了明式家具的观赏水平,提高了明式家具的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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